尊敬的投資者:
依據大商所發(fā)【2018】473號文件,《關于乙二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本公司經研究決定乙二醇期貨合約保證金收取標準為12%。
請各位投資者密切關注市場變化,謹慎運作,理性投資,防范風險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